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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误解了发行说明和语言更改的含义。
他们没有。你可以,而且通常会说
这里唯一的变化是无主变量 是可选的,以前是非法的。这一变化处理了一个恼人的边缘情况,仅此而已。
是的。事情与以前完全没有变化:
唯一改变的是,过去有一条附加规则,即无主引用类型不能是可选的。这条规则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。
正如您正确指出的,如果无主引用类型
是
一个可选的,这必须是一个
典型的用例与您自己提供的非常相似:
做 如果有父项,则该父项应为无主(父项应保留其子项,但子项不应保留其父项)。在此之前,唯一的方法是将其设置为弱引用,这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开销,而且是无用的,因为我们可以绝对保证,如果节点有父节点,则父节点将比子节点活得长。现在,你可以说出你的意思,这通常是件好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