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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
C标准
很清楚。由命名的对象的有效类型
相比之下,
但是,如果存在使用
根据 C++标准 在我看来,在这个问题上还不清楚,我认为以下观点是成立的。请不要将这种解释视为唯一可能的解释——含糊不清/不完整的规范给猜测留下了很大的空间。
线
线
有一个很长的 GCC Bugreport 这还讨论了通过这样的强制转换产生的指针进行写入的含义,以及新位置的不同之处(列表中的人不同意这一点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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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gxi · 是否仅当指针作为参数传递给函数时才存在类型别名问题? 10 年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