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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DTO与域对象/实体完全不同,那么它应该与需要的一样大——您应该准确地传输所需的所有数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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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语言的DTO都应该很轻。是否使用继承是一个只有你才能回答的问题——这真的取决于业务需求。否则,DTO本身应该包括基本的get/set属性。 一般来说,这些对象非常轻,但是它实际上取决于您需要的数据/属性。如果你的DTO有1个属性对50个属性,如果你需要50个,就这样吧。当需要将数据传递给函数/方法时,DTO可以避免您必须添加所有这些额外参数。你实际上只是通过一个物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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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TO应尽可能轻,与业务对象不同,并且范围有限(例如 包裹 级别对象)。 我认为它们应该与业务对象分开,这与博日奥的“如果与域对象完全不同”的说法相反,因为DTO通常需要业务对象的用户不应该使用的设置器。 例如,我有一个人对象和一个人要…DTO需要为人员的姓名(名字、姓氏等)设置一个setter,但是从外部数据源检索到的名字和我的应用程序是不允许更改的,所以我的业务对象“person”不应该有setter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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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p Gomez · Jackson忽略类序列化中的getter 7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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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gelo · javax。坚持不懈PersistenceException:组织。冬眠MappingException:未知实体:it。*。PoolStateResult |将结果映射到DTO(非实体) 7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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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rLAB · 初始化DTO中的文件 7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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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esper · 从DAL返回的对象的DTO等价项是什么? 7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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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chard · 使用gson和back序列化不适用于泛型类型 7 年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