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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个人品味的问题(没有表演惩罚),但我发现
如果您正在使用现有的代码,请遵循那里的约定,否则,请选择使您最高效的代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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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
总是
使用
此外,它还通过添加隐藏字段的新局部变量来防止引入错误。
这可以通过对字段和局部变量使用不同的命名约定来避免,但我真的不喜欢下划线前缀名称。单词的第一个字符对于其可读性非常重要,下划线是最糟糕的选择之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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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经验法则:当它是多余的时候,永远不要使用“这个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这”是多余的,所以我会避免它。像Resharper这样的工具很善于告诉你什么时候会发生这种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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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总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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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我会尽量保持一致,这样人们就不会感到困惑,认为你用另一种方式做的少数人(除了你通常选择的方式)有一些特殊的意义。 如果您不为字段使用whatever命名约定,那么您应该使用它。无论是否一致,因为否则,当构造函数接受一个whatever参数并尝试放入一个whatever字段时,会出现问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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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。尤其是因为您的类没有基类,并且私有字段的名称也相应。雷斯哈珀认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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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你的特殊情况下,没有。 但是,请考虑以下示例:
这里你需要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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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没有理由不使用这个。即使是冗余也没有理由不使用它。您可以利用IntelliSense框安全地完成代码,并通过使用向下键选择正确的变量来节省时间,而不必一直敲打键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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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以,但不需要,除非它是一个使用与类变量同名的参数的方法(为了区分它们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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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我来说,用以“_uu”开头的名字时,“this”看起来真的很多余。不过,在您的示例中,这是绝对合法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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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我的看法。当您像这样调用类的成员(无论是方法、属性还是字段)时
对于这两者(静态和实例),我没有任何前缀。实际上,我的选择是:
这个答案并不是说一种风格比另一种更好。这只是个人喜好。 每个都有自己的正确性和可读性声明。 我的拿手: 我一个人不喜欢前后不一致的风格。3。 b. 1。对我来说更具可读性。前缀使得它更多的是关于定义而不是意图。
C. 4。一切都是为了正确。它的优点是非常一致,特别是考虑到您将被迫为两者加前缀
instance
和
static
无论如何,在某个时候成员。当涉及到
就个人而言,我会选择1。
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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