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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的项目直接依赖于B,那么即使B是a的可传递依赖项,您也应该保留它。可能是在下一个版本a中不使用B,您将不得不重新构造pom.xml。 通常,Maven依赖项应该反映逻辑项目依赖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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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会的 更喜欢 到 避免声明可传递依赖项 ,如果有充分的理由,则将它们显式地包含在pom中。以下是我的论点:
通过声明可传递依赖项(即使您明确需要它们):
这是有道理的 在以下情况下显式包含依赖项:
结论 我会尽量避免声明,除非特别声明工件是有意义的(比如在case(*)中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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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cursivePython · C#发布中不包含依赖项 6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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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umboChappati · UML:组合或依赖 6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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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L · 使用Nexus工件库的多项目gradle构建 6 年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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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afluff · 依赖于打包为war的模块,需要类 6 年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