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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点是您不能直接使用返回正确类型的
例如,您将无法使用
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写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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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反对这个名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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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这肯定是声明类型同义词的一种方便方法。有些语言对此有直接支持(例如,在Delphi(Pascal)中,您可以这样做:
由于Java没有,我认为您可以使用继承。你需要证明,这个声明只是一个同义词,没有人应该向这个类添加meethods。还要注意,这会为vmt存储消耗一点内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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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个人不会这样做,会在评论中加以标记,但这是一个意见问题。 Google Collections通过允许您声明以下内容,帮助缓解此问题:
我将寻找重构代码的方法,也许不必声明这个映射的如此多实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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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使用代码的开发人员具有IDE,并且能够快速跳转到类定义并为其目的阅读注释(这些注释在适当的位置,不是吗?)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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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会叫它“别名”。它不是。它不能与它应该是别名的类型互换使用。所以如果这就是目的,它就失败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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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与手头的问题相比,继承权是一把很大的枪。至少我会做这个“别名类” 最终的 以一个大的肥大的评论描述它存在的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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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吧,这里有两个矛盾的方面。
但是,我发现您的方法是非常正确的(尽管我以前从未考虑过),因为它提供了一个非常受欢迎(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)的可编译模型:您的模型中的类完全反映在您的代码中,使您的规范可执行,这是非常酷的。 所有这些让我觉得这绝对是一个好主意,只要你用文档来支持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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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会称之为黑客。就我个人而言,我创建了一个别名,用于声明不能更改的泛型类型参数,并创建了一些清晰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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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发送到另一个没有mymap类的jvm,也无法在序列化中使用此映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