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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您确定,每个实例只需要维护一个结果变量,就始终使用第一个版本(它在类属性上工作)。这就是使用类的目的之一:拥有共享变量。
实际上,可以将类属性视为隐式指定的方法的参数。(如果你在C++编程,你至少知道它确实是这样的。例如,可以通过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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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使用您给出的示例,这两种方法之间没有任何区别。你可以通过外推来发现差异,但它们实际上并不存在。 我猜你是在尝试实现一个类而不首先设计它。因为这张图并不完整,所以没有明显的理由选择一种方法而不是另一种方法。 当您开始充实您想要做的事情时,您可能会发现方法一将过滤例程绑定到类,而方法二鼓励将该例程与类分离。 方法一
方法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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