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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来说,您是对的,但规范(JPA 2.2,第3.2.4段)也包含以下规则:
因此,如果将一个子项添加到托管父项,并且用cascade=PERSIST注释父子实体,则插入该子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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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久化和合并被设计为一种保持某个对象的一个托管实例的方法。 如果使用persist,则意味着该对象还不存在,因此使其成为唯一的托管实例并不有害。 使用“合并”时,需要考虑对象的托管实例可能已经存在。您不想替换那个唯一的托管实例,因为其他对象可能会引用它,认为它就是托管对象。 如果在对象的过时版本上使用merge(将其作为参数传递给上一个merge),JPA将不知道如何找到正确的对象,因为它还没有id。假定它是一个新对象,并将创建新的托管实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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